徐文海:只盯�万赔偿?崔丽丽案的进步之处在哪里
徐文海:只盯�万赔偿?崔丽丽案的进步之处在哪里
  • 2026-04-26 23:14:17
    来源:触景伤情网

    徐文海:只盯�万赔偿?崔丽丽案的进步之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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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网专栏作者 徐文海】

    崔某因职场性侵获精神工伤认定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原公司总计赔�余万元。媒体报道时的一个总括,不知是否刻意,但不免会给人一种崔某要价不低的感觉,也引起了大家对此的质疑。

    其实仔细拆分,崔某所诉请�余万中,不仅包含两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还包括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无论最终这些项目是否能够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至少从形式而言,崔某并未做脱离实际的请求。其实这里最为有示范意义的,恰恰是作为本次诉讼基础的“精神工伤认定”。

    熟悉我国工伤认定的朋友们可能知道,我国工伤认定的依据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在这条中,可以简单地归类为:1.因工作导致伤害的,以𴗦.患上职业病的。显而易见,从为了最终认定为工伤的角度出发,能够直接认定为“患上职业病”的,可以省去在审理中做“导致伤害”因果关系证明的工作,但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没有将精神性疾病列入职业病的时候,这种因果关系的认定一直是导致很多案例未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原因所在。

    回到法条,我们发现除了񌾼项职业病之外,其他认定工伤因果关系中的“因”基本都属于“意外”,无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这种伤害的原因都在于偶发性、不可预见性的单一性伤害。于是,周期性的、以及单次伤害因强度过低的,都很难在具体实例中被认定为工伤。

    换句话说,单次的,直接导致肢体受到伤残的事故,毫无疑问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然而,缓慢的、每次都导致某些不具有普遍特殊性症状的长期性“伤害”,都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4�日下午,全国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当事人崔丽丽关于停工留薪期相关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再度开庭。潮新闻记者 于诗奇 摄

    而这从工伤申请以及涉工伤诉讼的当事人一侧的陈述中,都可以很容易总结出:凡是在论证中出现“工作环境过于恶劣”亦或者“长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这之后跟着的“从而导致……”一般都不具备“工伤认定”这一法律评价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我们很少看过“腰椎间盘突出、痔疮”能够成为工伤认定的对象,而像“抑郁症”等情况更是由于存在多因一果的特性,即便相关因素与疾病之间存在一定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性的强度尚不足以达到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于是,在长期性伤害最终导致单一损害后果的情形下,我们如何保障劳动者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呢?�条񌾼项的“职业病”在这里起到了兜底的效果。

    职业病,顾名思义,一般都属于周期性的、单次并不构成决定性因果关系的伤害通过递增性累加,最终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情形。于是在并不存在�条񌾹𳗣项这种一次性的直接因果关系的伤害情形下,通过职业病认定,将多次相关关系的伤害法定化为因果关系的处理工作,就是“职业病认定”的功能所在了。

    纵观《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无论是尘肺病、电光性皮炎眼炎、各种职业性化学中毒等等,莫不是慢性周期化侵害的结果。当然,2025年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较之前一版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原来�大�种职业病,调整�大�种职业病,其中就包括“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下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当然,这次修改后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还仅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并不包括一般的劳动者,但这种突破本身已经带来了一个趋势。就如我在网暴案件相关专栏里说的那样,我们应当也必将重视精神性损害所应有的重要性。

    那么回到本案,崔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其实还是走的《工伤保险条例》�񀧍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实不仅在崔某,在这之前已经有多个案例,法官认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工作中遭受的暴力(�񀧍项,(2018)�行�号)和事故(�񀧋项,(2020)�行񏏘号)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认定存在工伤。

    当然,无论是崔某还是类似的这些案例,本身还是属于一次性的伤害,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上的难度其实并不十分大。但我们仍然还是能够看到或者耳闻一些类似情形无法被认定的案件,但这种被认定的趋势是明显的,这也体现了我国对精神性利益更加重视的一种导向。

    而最后关于其申请赔偿金额大小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并没有什么过多讨论价值的问题。我国关于相关赔偿的种类和金额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线,《工伤保险条例》𹞻-4,5-6,7-10级伤残各自应该如何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都有非常详尽的列举式表达,再结合本人工资以及当地最低工资都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在本案中,崔某的诉请中,大头其实是其自认应当由公司支付的工资和补助。这块金额到底如何以及能否获得法官认可,那就超出我们能够去探讨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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